*重開收款收據/捐贈證明:
1.依據公文核決辦理,公文應檢附申請書或證明文件敘明原因。捐贈證明公文請先會辦社會資源發展委員會。
2.再開立付款申請單,預算科目請洽會計室承辦人員。出納組依會計室審核後之付款申請單重開收據/捐贈證明。
※注意:重開之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日期會異動,無法維持原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日期。
*修改收據內容,除原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正本外,並應檢附如下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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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項目 |
修改內容 |
檢附之文件或表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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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抬頭 |
全部修改 |
核決之簽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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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修改 |
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更正申請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|
例:同義字、同音字,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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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|
全部修改 |
核決之簽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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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號碼錯置 |
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更正申請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|
例:A123456789與A1234567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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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填 |
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更正申請單及相證明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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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項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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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更正申請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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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項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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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更正申請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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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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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更正申請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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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「收款收據(捐款證明)更正申請書」請至出納組網頁”檔案下載”專區下載。
遺失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申請補發說明
*遺失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應以簽呈申請補發,並一律以原收據影本補蓋與正本相符章代替。
*先向會計室申請影印收據第一聯,或向出納組申請影印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第三聯,再一併檢附於簽呈用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