紙本領據用印。
*領據之”機關名稱”係撥款單位之名稱,並請載明”機關名稱全銜”。
*請款領據紙本請跟隨「公文管理資訊系統」流程完成用印。(須採紙本附件)
*請款領據與收款收據二者只得擇一交付撥款對象。
*『匯費處理方式』選擇:
1.自繳:係指申請之款項進入學校時被扣除之匯費,由計畫主持人先行補足再
2.內扣:係指申請之款項進入學校時不管是否被扣匯費,一律以匯入之金額開
*請款領據在用印過程中,已經出納組長用印後,發現錯誤需修改:
A. 不修改公文內容者: 請電話聯絡出納組長退還該領據電子檔,以原單號進行修正後再印出紙本。將錯誤及修正之二張請款領據一併送交出納組長重新用印。
B. 應修改公文內容者:請重新發文及重開請款領據。錯誤之請款領據請繳回出納組進行註銷,否則仍視為未收款。
*請款領據開立並用印完成者即視同應收帳款,若計畫取消或重新開單,該領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