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開立請款領據

*開立途徑: 「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」 → 出納作業 → 領據單登錄 → 列印

 紙本領據用印。

*領據之機關名稱撥款單位之名稱,並請載明機關名稱全銜

*請款領據紙本請跟隨「公文管理資訊系統」流程完成用印。(須採紙本附件)

*請款領據與收款收據二者只得擇一交付撥款對象。

*『匯費處理方式』選擇:

  1.自繳:係指申請之款項進入學校時被扣除之匯費,由計畫主持人先行補足再開立收款收據。

  2.內扣:係指申請之款項進入學校時不管是否被扣匯費,一律以匯入之金額開立收款收據。日後再依據會計室通知補繳此筆匯費差額。

*請款領據在用印過程中,已經出納組長用印後,發現錯誤需修改:

A.  不修改公文內容者: 請電話聯絡出納組長退還該領據電子檔,以原單號進行修正後再印出紙本。將錯誤及修正之二張請款領據一併送交出納組長重新用印。

B.  應修改公文內容者:請重新發文及重開請款領據。錯誤之請款領據請繳回出納組進行註銷,否則仍視為未收款。

*請款領據開立並用印完成者即視同應收帳款,若計畫取消或重新開單,該領據應繳回出納組存查並註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