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開立之收款收據及捐贈證明如何修改

(限以當年會計年度內為之)

 *重開收據:

 1.依據公文核決辦理(公文應檢附申請書或證明文件敘明原因)。捐贈證明公文

   並請先會辦社會資源發展委員會。

 2.再開立付款申請單,預算科目請洽會計室承辦人員。出納組依會計室審核後

   之付款申請單重開收據。

   ※注意:重開之收據日期會異動,無法維持原收據日期。

 

*修改收據內容,除原收據正本外,並應檢附之文件如下:

修改項目

修改內容

檢附之文件或表格

 

收據抬頭

1.全部修改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核決之簽呈

在原收據作修改,不重開者

2.部分修改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證明文件

:同義字、同音字,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等

身分證字號

1.全部修改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核決之簽呈

 

2.單一號碼錯置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證明文件

:A123456789A123456798

3.補填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證明文件

 

款項名稱

 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

 

款項說明

 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

 

備註

 
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

 

 

*「收款收據(捐款證明)更正申請書」請至出納組網頁檔案下載專區下載。

 

 

遺失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申請補發說明

*遺失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一律以原收據影本補章代替,應請繳款人提供收據遺失切結書,並以簽呈申請補發。

*先向會計室申請影印收據第一聯,或向出納組申請影印收據第三聯,再一併檢附於簽呈用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