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限以當年會計年度內為之)
*重開收據:
1.依據公文核決辦理(公文應檢附申請書或證明文件敘明原因)。捐贈證明公文
並請先會辦社會資源發展委員會。
2.再開立付款申請單,預算科目請洽會計室承辦人員。出納組依會計室審核後
之付款申請單重開收據。
※注意:重開之收據日期會異動,無法維持原收據日期。
*修改收據內容,除原收據正本外,並應檢附之文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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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項目 |
修改內容 |
檢附之文件或表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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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據抬頭 |
1.全部修改 |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核決之簽呈 |
在原收據作修改,不重開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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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部分修改 |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證明文件 |
例:同義字、同音字,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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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1.全部修改 |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核決之簽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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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單一號碼錯置 |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證明文件 |
例:A123456789與A1234567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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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補填 |
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+證明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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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項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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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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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項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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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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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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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收據更正申請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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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「收款收據(捐款證明)更正申請書」請至出納組網頁”檔案下載”專區下載。
遺失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申請補發說明
*遺失收款收據(捐贈證明)一律以原收據影本補章代替,應請繳款人提供收據遺失切結書,並以簽呈申請補發。
*先向會計室申請影印收據第一聯,或向出納組申請影印收據第三聯,再一併檢附於簽呈用印之。